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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之非诉化解
  发布时间:2024-07-04 19:58: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响水河法庭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督促当事人履行了四万余元的标的款。


某混凝土公司来法院,准备起诉某建设工程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其剩余货款140000余元,在此期间,原告代理人不断向法院立案人员说着“这个公司说话不算数,每次联系都说几天几天,拖了几次了。在一旁的法庭庭长听到后并未将这句牢骚话当成废话,而是从中解读出两个信息:1、被告对货款数额认可;2、被告支付能力有限,但期望值很高。看到此种情况,当即做起了原告的工作,“你们双方都是经营企业的,打了官司对双方都不是最好的选择,看是不是通过诉前调解来处理纠纷。”原告代理人当即表示出自己私下协商过很多次,到法院立案就是想有生效法律文书,被告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无奈之举。

法庭随即联系了被告方,被告表示和原告也是常年打交道,最近是因为工程款未结算延误了交付货款。法庭工作人员向被告言明了案件立案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对企业信用会造成影响,被告工程公司也表示年初正准备参与部分工程项目的竞标,希望法院能做通工作,让原告宽限几天,别立案,他们通过法院主动履行。

得知被告态度后,法官心中也有了数,又对原告做工作,原告作为企业也理解被告的苦衷,表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督促履行。在调解协议确定的日期到达时,法庭回访得知,双方已履行完毕,并又达成新的合作意向。

该起案件的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矛盾纠纷上理念的转变,从“坐堂问案”向“诉前化解”,是响水河人民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一次成功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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