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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调解技能 化解连环纠纷
  发布时间:2018-01-19 10:21: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浮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灵活运用调解技能,成功合并调解了两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某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某村委会及第三人李某,登记立案后,被告拒不应诉也不出庭,而是以李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立案庭审查后,认为两起案件有关联性,可能系同一事由引起,将两起案件分派同一法官进行审理。

民一庭法官接手这两起案件后,分别从原被告处反复了解情况,充分了解案情,找准案件切入点,力争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开庭前,村委会负责人和李某均表示不出庭,由其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主审法官认为,只有委托代理人出庭而当事人不出庭,可能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便将案情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当即与某村委会所在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联系,让乡政府做当事人的工作让其出庭参加庭审。在乡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村委会负责人及李某按时出庭参加了庭审活动。

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民一庭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于开庭当日下午对本案进行调解。合议庭成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及法律释明,建议双方当事人尽量消除纷争,争取案结事了,避免因不断诉讼引发的司法资源耗费和当事人损失扩大。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将两起连环诉讼案件合并妥善化解,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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